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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举 报 须 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09:33:49   来源:纪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


  举 报 方 式

  1.来信举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1号楼1115室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委 收(邮编:201209)

  2.来电举报:

  电话:021-50216809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00)

  3.来访举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1号楼1115室)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00)

  4.网络举报:

  邮箱:jiweiban@sspu.edu.cn

  (备注:寒暑假期间,请您通过网络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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