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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1-12-05 03:58:55   来源:纪委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中共上海市委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此责任签约书。

一、责任目标

 

1、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层干部目标管理与考核之中。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不低于90%。

 

3、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没有被司法机关直接查处的案件。

 

二、责任方式

 

1、以责任承诺的方式签约,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

 

2、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1、党总支要按照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正确掌握、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在制定学期计划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教学、管理、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生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细化在人财物的各个方面以及内部分配、设备采购、基建修缮、招生收费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

 

4、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坚持开好一年一次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诫勉。坚持做好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四、责任实施

 

1、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要认真按照签约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好领导的职责,担负起自身的责任。

 

2、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制》的要求,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严肃查处“小金库”和各项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3、努力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决策、大额资金的运行,要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建立和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

 

4、建立违纪、违规和违法案发部门的领导报告案情、分析原因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制度,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其履行职责。

 

五、责任考核

 

1、在校党政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党总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党总支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并予以总结。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条件。

 

4、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学校党员干部若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要求,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务院有关奖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惩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约之日起实施。(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盖章) (盖章)

 

书记签名: 校长签名:

 

责任部门党组织: 责任部门: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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